办理地址: | 上海市常熟路280号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办理时限: | 审查义诊组织单位全部备案材料,对不符合义诊要求的,在义诊活动前10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
申办对象资格: |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各种社会团体和跨省、区(县)组织的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企事业职工医院)、社会办医和个体诊所组织的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
申办手续: | 1、《上海市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 2、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4、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部门的同意书。 |
办理程序: |
义诊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天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办理依据: | 卫生部卫医发(2001)365号《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