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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加分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地址: 大沽路100号
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体育加分的审批受理时限为4月20日至4月27日,体育预备班学员入学申请的审批受理时限为7月10日至7月17日; 2、答复时限:体育加分的审批答复时限为6月30日,体育预备班学员的审批答复时限为7月25日。
申办对象资格: 1、只适用于取得本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名号,并参加当年6月份高考的考生。 2、应届毕业考生参加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兵乓球、击剑、射击、武术、定向越野、棋类(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等12个项目的竞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办理登记,填写《证明表》:(1)在高中阶段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具体竞赛名称见有关规定)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测验和区县级比赛不予承认。(2)在高中阶段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市运动会、市青少年运动会或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3)在高中阶段规定的期限内参加田径、游泳项目的市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测验和区县级比赛不予承认;(4)在高中阶段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全国正式体育竞赛(须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参加国际正式体育竞赛(须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获前八名,或者在上述期间参加市级、全国或国际正式体育竞赛获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具有本市户籍,但长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省一级体育局出具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也可参照本市应届毕业生申办条件办理登记。 4、历届毕业生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体育竞赛成绩,方可参照本市应届毕业生申办条件,办理登记。 5、为了加强本市奥运项目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体教结合工作发展的需要,对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运动员考生,即在高中阶段规定的期限内参加上述6个项目中的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须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获前六名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也可申办登记。
申办手续:   1、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和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   1、3月31日前市教委会同市体育局拟订工作方案,下发相关文件,并召开有关会议布置;
  2、4月20日至4月27日受理高考体育加分申请;
  3、6月30日前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对经市体育特长生审定工作组审定,并通过体育加试和公示的考生,分别给予高考体育加分,计入考生总成绩,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4、7月10日至7月17日受理体育预备班学员入学申请;
  5、7月25日前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对由招生学校提出的符合高考体育加分条件并有发展潜力,其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本市当年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下20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作为体育预备班学员入学;
  6、预备班学员由招生学校实习文化一年;经学校考试合格(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转入本(专)科学习;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办理依据: 1、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1987]教学字008号); 2、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 3、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关于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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