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卫生局 |
办理地址: | 镇宁路465弄181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1:30-5:00(夏令时间) |
办理时限: |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1、上海市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中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到期进行校验的医疗保健机构。 |
申办手续: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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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审核批准――制证――发证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