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6、妇幼保健所出具的年度技术服务考核情况; 7、有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资质证明复印件; 8、可行性报告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书; 9、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10、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 11、申请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还应提交与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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