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 (二)提交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提交使用场所和房屋平面图; (五)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六)消防意见书或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材料和证明。
(一)申请人网上下载或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申请表; (二)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受理窗口;如不接受申请,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讲明理由,退回材料;受理窗口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三)如接受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 承办人填写意见、签字,通知窗口审批决定;审批处室负责人审 批、签字;审批决定盖章; (四)受理窗口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决定; (五)建档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