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
办事程序
开办武术学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如果需要实地核查的,配合实地核查工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条件的,在联合审批表上加盖本单位印章,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制作办学许可证并送达当事人; (二)注意事项: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武术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3、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4、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5、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武术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6、具备与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7、具备《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相应办学条件;
8、具备实施义务教育教学的师资条件;
9、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门类,开足课时,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办学条件等);
2、章程;
3、武术教师资格证明;
4、开办者身份证明;
5、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7、提供师资情况材料;
8、提供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结果
2、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spor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