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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 (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51C002
事项名称: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经区县民防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各区县人防办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备注:
办理程序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产权人、管理单位出具的允许使用人防工程场地证明;
2、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
3、申请人合法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拟用于经营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4、依据平时使用用途,消防、卫生、治安(旅店业)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5、与人民防空工程产权人、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使用责任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属各区县人防办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要求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各区县人防办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bjrf.weweb.cn:8080/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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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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