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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易地建设)(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51C001-02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易地建设)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号)
2、《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2000]计价格474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防办工程建设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
乘车路线: 395、56等枣林前街西口下车
联系电话: 83979004、83560456
监督电话: 83979019
相关网址: //www.bjrf.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易地建设)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查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2、申报建设项目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中需要设置人防工程但因客观建设条件限制无法建设人防工程的单体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书面说明及附件(可选);
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修改通知书》(可选)。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意见书》,告知申办人应缴费的数额;申办人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依据缴费票据发给《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证明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退回的终止件,制作《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修改通知书》,必须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人防工程标准审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市人防办工程建设处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受理大厅人防办窗口
3、乘车路线:395、56等枣林前街西口下车
4、联系电话:83979004、83560456
5、监督电话:83979019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r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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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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