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外资外贸公司工作程序及报价
第一部分 外贸公司注册
一、企业名称查询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区工商局
办理费用:无
办理材料:
1、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80个内)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由区级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如符合规定则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法人股东营业执照需经过中国驻股东国家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二、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办理时限:需具体分析
办理地点:当地相关行政机关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商委等)
三、当地发改委项目可行性或者立项报告。
办理时限:5-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发改革委
办理费用:无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银行资信证明
4、投资方身份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
6、新设外资公司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7、最近一财务报表
四、外商投资批准及批复
办理时限:5-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商务委员会
办理费用:无
办理材料: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以上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预赋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质监局
办理费用:无
办理材料:商委批复及介绍信
六、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00万以下按注册资本0.08%收取,1000万以上按注资的0.04%收取
办理资料: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外资公司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外资公司注册费用: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外资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章程中约定一期到位时间)
七、刻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0元左右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刻章委托书
八、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地点:当地质检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无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成立的外资企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r
4、单位公章
九、办理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办理地点:当地国、地税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无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章程复印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件
8、公、财、私章
至此公司就可以到税务局购买发票。
十、外汇登记证
办理地点:当外管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无
办理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十一、开设资本金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等)
2、外汇登记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7、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8、公、财、私章
十二、验资
办理地点:当地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按注册资本收取。
办理资料:
1、现金交款单回单原件
2、资金证明原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章程复印件
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十三、财政登记证
1、商委批复、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
3、章程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公章程、财务章、法人章
7、财政登记表
十四、申请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五、企业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第二部分 企业新办进出口权流程(含工商变更)
一、 登记表
并办理一张外贸信息卡,填好登记表,盖公章法人签字,附上盖了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核实收取资料3个工作日后再去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提交材料:
1、企业关于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局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台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的基本情况;目前的经营善及外贸企业提供货源或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情况;有无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是否有自己的出口货源渠道和外销渠道及获得外贸经营权后的出口规划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
8、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申请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工商变更
变更的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财政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等
三、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好盖章后带上以下所需材料正副本,加盖公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开户行证明
6、企业章程(还需盖骑缝章)
7、审核受理后录入数据,收取所交资料,并打印一张收条,3个工作日后凭此收条(加盖公章)领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四、更改营业执照后15日内还需要更改税务登记证
在联合行政大厅国税填写变更表,盖章。再到地税领取一式三份的税务变更登记表,填好盖章,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原件,所长盖章后又到行政大厅,收回原税务证,重新打印新的税务证正副本。
五、 企业所在区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
1、出口商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国税分局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以下简称《核实表》。
2、出口商应认真填写《核实表》有关内容(一式二份),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国税分局。
3、主管国税分局应自收到《核实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核实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其中一份《核实表》交出口商,一份《核实表》归档保存。
4、出口商取得经主管国税分局鉴署意见的《核实表》后,即可至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退(免)税认定岗,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报告(原件,需电脑打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开始生产、经营、出口的时间等等情况);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3)主管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 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银行基本账
7)经主管局鉴署意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原件)
12)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5、退(免)税认定岗负责对《认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认定意见,注明认定日期,并将《认定表》中有关信息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将其中一份《认定表》交出口商,一份《认定表》及所附资料归档保存。
6、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商取得《认定表》后,应在首笔货物出口前,持《认定表》到各办税服务厅,在征收管理系统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六、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登记
1、先在网上申请填表并打印盖章,附上以下资料复印件盖章及原件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海关报关登记证
5、外贸备案登记证
领取《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机书》
七、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
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0天内,向外汇管理分局提交合同、章程、协议书、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等文件,外汇管理分局审核后,颁发《登记证》。
① 办理企业进口备案;
② 办理企业进口核销员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③ 办理企业出口备案;
④ 办理企业出口核销员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八、办理海关电子口岸,所需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
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资料审核后数据录入费,再给一张《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依次到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进行审批盖章。
注意事项:将盖好三章的登记表、资料前往电子口岸,领到两张IC卡,一个读卡器,一张安装软件。带上你的资料及已盖三个章的登记表再跑三个地方盖三个章,依次为海关、外管局(另准备一份申请书及介绍信)、外经委,最后将已有六个鲜红印章的资格审查登记表交回电子口岸。
到此,进出口权就算是办好了。虽然耗时近一月,但看到一张张证书,一个个鲜红的印章,也还是蛮有成就感的。
第三部分 其他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需做一般纳税人认定,才能享受中国的海关税收优惠,认定程序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
(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六)开业满一年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
(七)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
(八)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开业企业;
(九)加油站不论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十)享 受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申请
(一)新开业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一年;因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取消当年(指公历年度)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于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最迟不得超过次年一月底;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若免税货物全部或部分恢复征税,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于恢复征税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账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5、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说明;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账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账户应在十五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商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除提供以上所列证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含仓库租赁合同);
2、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在有效期满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2、年度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3、正式认定时如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证件、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审阅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四、核准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按照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意认定申请的,将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纳税人。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通知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签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