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2-0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审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审查内容: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申报材料:
1、集体劳动合同草案(3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未送达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将协商签字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进行编号、登记——审查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