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虚构身份与多名单身成功女性交往,骗取信任后以多种理由骗得被害人财物。37岁的赵剑犯诈骗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5000元。 2010年3月,赵剑虚构身份与被害人张某恋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于2010年10月,以母亲做手术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13000元。赃款已退赔并发还被害人。
同年5月,赵剑虚构身份与被害人张某某恋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的信任后,于2010年7月,以帮助其办理交通事故理赔和退房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6万元及2张银行卡和1张消费卡,赵剑从银行卡、消费卡中提取现金、消费共计28414元,后赵剑退还了张某某30000元。
同时,赵剑虚构身份与被害人甘某某恋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于2010年10月至11月间,以银行卡被冻结,需要交物业费、供暖费、出差费用为名骗取被害人26000元。
2010年6月,赵剑通过虚构身份,与被害人崔某恋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于2010年9月,以银行卡被冻结,请客吃饭、帮前女友治病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崔某120000元。案发后,赵剑之亲属退还10 000元。赵剑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赵剑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剑对部分事实认罪,且坦白部分罪行,其亲属积极退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故对赵剑所犯诈骗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文姓名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