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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采用虚假贸易形式进行借贷的法律责任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4(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24)
发布日期:2012-06-0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企业间采用虚假贸易形式进行借贷的法律责任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4(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24
-----查某某与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常熟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采用虚假贸易形式进行的借贷活动,违反了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融资交易的参与人,对于融资交易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第五卷(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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