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已取得用地、规划批准手续;
2、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已经过区县建委批准;占地拆迁的,实施方案已经过区县建委备案;
3、已落实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用地批准文件;
2、规划批准文件;
3、拆迁实施方案;
4、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拆迁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fd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