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陈某因涉嫌抢劫于2011年10月6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11月9日由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同月10日,由汉阳区分局执行逮捕后羁押于看守所。本网首席律师肖小勇担任陈某辩护人。
武汉汉阳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5日22时左右,被告人陈某与“另外两名同伙(二人均另案处理)在汉阳区古琴台立交桥下绿化带内,以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被害人段某人民币30元,手机一部,后被告人陈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司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影响量刑的情节有:被告人陈某持刀抢劫,赃物未追回,认罪态度好,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陈某进行裁判。
二、法院裁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即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本案辩护技巧
肖小勇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立即对本案的辩护思路进行缜密的计划,决定对本案作缓刑辩护。辩护的主要思路为:第一,陈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认罪,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第二,陈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段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陈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通过辩护及对被告人进行询问使法院在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上又进一步查明此次事件中另两名犯罪嫌疑人起的作用比陈某更大。
四、律师体会
本案为肖小勇律师团队又一判处缓刑的精彩案例,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庭审前对案件准确的定位与周密的辩护计划。在此基础之上大胆的提出缓刑辩护。本案中陈某被抓获后悔恨不已,家人的担心及牵挂使陈某一方面感觉温暖,另一方面也觉得自己对不起家人,他的家属在陈某被抓捕后为他努力,为他奔走,请律师、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一切也是陈某争取到缓刑的重要因素。很多时候只有在自己危难之际才能体会到家人对自己的关怀,希望陈某这一次能够感受到家人对他的爱,好好珍惜家人,好好珍惜生活,为自己的家人好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