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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02-05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第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十七条)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0 号)
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换证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经营场所、仓库方位图;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换证的,还需提交所属连锁门店情况汇总表;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份;
9、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的目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
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申请人携带 《受理通知书》、 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领取新核发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
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各区县药监局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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