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2、企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免书加盖公章为准; 4、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含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5、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持有《北京地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企业名称的,还应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的同时变更企业名称的或经营单位改变组织形式的,可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 (1)企业任免决定书或董事会决议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任免后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身份证明复印件 。 6、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还应提交: (1)企业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2)非法人企业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3)任免后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证明 原件、 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身份证明复印件 。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9、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按照标准进行校核,将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变更副本送交申请人,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企业名称的,同时收回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交申请人,同时 将 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返至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药品监督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