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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2-05-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市  保健药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 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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