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租赁
商铺、卖场、终端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主战场。在售铺、买铺、租赁、转租、装修等行为中,处处都有风险存在,因法律与风险意识的缺失等可能引发大量的纠纷,给企业的正常经营计划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栏目以案说法,剖析其中的法理与情理,与你携手共建风险堤坝!
我该向谁要回我的商铺转让费和装修费?
【案例回放】
2011年2月下旬,因拆迁急于寻找新的门店做生意的崔某,看到一则门面房租的信息,当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见面沟通,崔某感觉位置不错价格合理,于是就支付2.3万元转让费。黄先生给他打了一张收条,并给了房屋钥匙,同时告诉他,4月11日房子租赁合同到期,会陪同他到房屋房东处变更名字,与房东签订门面房租赁协议。于是崔先生就开始对门面房进行了门头更换并进行新的装修。
3月27日,房屋装修后完毕,一个偶然的机会崔先生见到门面房的房东林某,商量续签租赁合同事宜,却被告知原出租协议规定该房屋是不得转租的,林某已将该门面房租赁给另一个租户。“我现在装修花了20000元,11号房子到期要被收回。”而转租人黄先生却不愿退赔崔先生的费用,更拒绝支付装修费用。崔先生致电律师。
【法律分析】
1、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特别规定了转租的情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本案中,崔、黄二人之间的房屋转租的行为是无效的。崔先生可以向转租人主张返还转让费,并可以要求赔偿其装修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律师提示】
商铺租赁转租,是经营中常见的民事行为。接手前应对房屋的原租赁情况等进行了解,最好与房东进行沟通,建议最好与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防止出现转租无效的情况,在租赁合同中应对各自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本案中,崔先生在支付转让费时,若看一看转让方的原租赁合同,跟房东了解下情况,就可能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