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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解释的裁判标准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4(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14)
发布日期:2012-05-2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目的解释的裁判标准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4(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14
-----枣庄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煤矿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对合同约定不明而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以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多种解释方法,综合探究当事人的缔约真意。但就目的解释而言,并非只按一方当事人期待实现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而应按照与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理性第三人通常理解的当事人共同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且目的解释不应导致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第五卷(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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