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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自愿协议离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05-21    作者:孙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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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大律师提示:近期经常接到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的咨询,为方便大家,特地对关于港澳台自愿协议离婚的办理方式做一归纳。

一、办理涉港澳台协议自愿离婚

1、办理涉港澳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

港澳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

2、办理涉港澳台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涉港澳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胞应提供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资料外,还应提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港澳台胞通行证、身份证。

3、办理涉港澳台胞协议自蜃离婚,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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