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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怎么办理(北京离婚法律咨询)
发布日期:2012-05-15    作者:孙新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大讲堂
北京知名离婚专业律师赵``涛律师
维权热线:6763 1213139 1020 9961,
媒体权威关注,特邀婚姻法律点评专家,
十余年处理离婚案件经验,胜诉率高。   
地址:朝阳区朝外大街泛利大厦6层。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提示: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及财产、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
3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办理电话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办事时间 北京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一览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45号)。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备    注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见《温馨提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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