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一)、棉花收购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条件: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皮辊机、轧花机、打包机以及其他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
2、有固定的收购场所。籽棉仓库或露天货位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棉花交售区、存放区、办公及生活区应当分设。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4、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仓储条件。具备符合规定条件的籽棉试轧室、棉花品级分级室、样品室,配备符合质量、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
5、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6、具有当年的棉花国家品级实物标准和国家标准文本。
(二)、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条件:
1、与棉花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2、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仓储条件。具备符合规定条件的籽棉试轧室、棉花品级分级室、样品室、配备符合质量、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
3、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主机设备、配套设备、生产工艺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GB/T18353—2001《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同时具备1台以上(含1台)轧花机,1台以上(含1台)打包机。
4、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当年的棉花国家品级实物标准和国家标准文本。
6、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皮辊机、轧花机、打包机以及其他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3、《北京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定申请表》中的表1~表3,一式2份。
注:(1)、收购加工项目一栏单选或多选;(2)、依据标准一栏填写棉花收购或者加工依据标准号即可。
4、棉花检验人员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合格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对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许可单位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评审合格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总工办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甲15号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65567670(业务接待)、65585598(办公室)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