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项目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0工作日
【申办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