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项目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0工作日
【申办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一、申请
【申请条件】
1、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车辆基本条件: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驾驶人员条件:
①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车辆基本条件: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专用运输车辆条件:
①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②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有专用的冷藏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③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罐式专用运输车,有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驾驶人员条件:
①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道路货物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车辆基本条件: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条件:
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①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②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③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④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3)驾驶人员条件:
①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人员: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时限:1工作日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三)审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查人员
(四)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四 、决定
(一)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审核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告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受理人员;
(二)时限:2工作日
(三)出具文书:《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详细说明:
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告知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与其他行政许可程序的关系
(一)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已购置的车辆或按承诺购置的车辆,按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增加车辆,营运证件核发——企业设立增车》程序办理相关车辆证件;
(二)未按期完成承诺的,经营许可取消;承诺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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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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