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年02月23日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