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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2-03-16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0223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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