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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根据安徽省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安徽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
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13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363元(2010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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