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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54C002
事项名称: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本市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604
乘车路线: 937,937支1 鸭子桥北里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077
监督电话: 83979100
相关网址: www.bjl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陈化粮购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酒精、饲料生产企业;
2、饲料生产企业须具备年产1万吨以上(含1万吨)饲料的生产能力;
3、酒精企业须具备年消耗粮食1万吨以上(含1万吨)的生产规模;
4、企业生产运行正常,信誉良好。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2、陈化粮购买资格申请书;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报表、财务报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xzxksp@bjlsj.gov.cn),信函中应当包括上述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申请人委托其它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第三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提供上述申办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委托办理协议书一份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审定标准的,由市粮食局制发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由市粮食局通知申请人到审批单位领取相关证书;
2、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由市粮食局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3、对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并符合审定标准的,由市粮食局制发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由市粮食局通知申请人携申办材料原件到审批单位领取相关证书;
4、每年度末,市粮食局对已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就本年度购买和使用陈化粮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工商局。经核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该企业继续具备陈化粮购买资格。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由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
3、乘车路线:937,937支1 鸭子桥北里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077
5、监督电话:83979100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gjlsj.gov.cn

办事依据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 《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本市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样表下载

陈化粮购买资格申请书
企业承诺书
委托办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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