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8B018-02 |
事项名称: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关于请协助做好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65251618,85163167 |
监督电话: |
65248759 |
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全部出资人为中国投资者的企业 3、(1)A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a、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b、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各案登记; c、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d、申请(核验)前两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e、申请(核验)前两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f、申请(核验)前两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B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a、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b、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各案登记; c、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d、申请(核验)前两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e、申请(核验)前两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申请(核验)前两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f、申请(核验)前两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C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a、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b、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c、申请(核验)前两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d、申请(核验)前两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申请(核验)前两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7、本企业关于申请前两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8、申请企业有关情况一览表(援外物资项目); 9、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审批后将《报送商务部申请文件》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并通知企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咨询电话: 65251618、85163167 5、监督电话: 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 网址://www.bjmbc.gov.cn |
办事依据
1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
2 |
关于请协助做好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