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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夫妻之间为保障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以赔偿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的夫妻忠诚协议成为一种时尚。 2003年年初,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令男方因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赔偿女方30万元,开创了司法认可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先河。2006年,湖南省资阳区法院认可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判决有婚外情的男方支付5万元赔偿金给女方。2007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据夫妻忠诚协议,判令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忠诚协议令道德义务法律化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构成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法律应当承认其效力。
相互忠实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忠诚协议使夫妻相互忠实的道德义务到达法律层面。当婚外恋者不能主动承担道义责任且构成违法行为时,法律就应该予以制裁,夫妻忠诚协议赋予了夫妻忠实义务以具体的内容,使忠实责任具有可诉性。
夫妻有权约定如何处置财产
夫妻忠诚协议具有利益性,该利益既表现为人身利益,也表现为财产利益。婚姻关系当事人既是夫妻情感的持有者和呵护者,也是婚姻利益的追求者和维护者。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财产。
欲获赔偿金须举证婚外情
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夫妻离婚案件绝大多数涉及婚外情。夫妻双方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道德最基本的底线,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有赖于此。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打击婚外情现象,促进夫妻相互忠实,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违背夫妻忠诚协议,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过,要想获得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一方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对方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婚外情情况,而且事先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赔偿金额。
婚姻问题不是单靠法律就能解决的,一纸夫妻忠诚协议虽然可以让有过错的一方付出“爱的代价”,却无法对夫妻爱情进行保险。
北京法院 徐小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