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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发布日期:2012-05-17    作者:惠忠颜律师
案情简介:
陈某受雇在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灯城拆迁工地工作,主要任务是向在工地捡拾废砖人员收费,2010年3月26日13时许,因黄某一家四人(黄谋的妻子、兄弟及弟媳)拒绝给陈某缴费而发生纠纷,陈某在请示老板后坚决要黄某缴费,黄某因陈某拦挡在拉砖车辆前不让车离去,继而仗着人多上前殴打陈某,陈某在被对方四人殴打的情急之下,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黄谋的颈部、胸部、右腋部、右小腿等处连刺了五刀,陈某也因被黄某的兄弟持砖块砸了头部而倒地昏迷,周围人报警,警察到现场叫醒陈某后将其抓获,黄某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头部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接受被告人陈某父亲委托后,律师通过及时会见陈某、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很深入的了解,开庭时,律师提出被告人陈某在案发时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只是明显超过防卫限度,依法属于防卫过当。而且本案受害人黄某对案件的引发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完全是在合法活动中的被动犯罪,且其案发后悔罪明显又系初犯、偶犯,最后,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以上观点,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与其受雇单位对受害人附带相应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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