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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拆除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51C004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拆除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
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四条
4、《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经区县民防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各区县人防办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rf.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人防工程拆除批准

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地区城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街道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现状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
4、拟拆除人防工程的补建或补偿方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属各区县人防办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要求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制发校核、告知送达,以各区县人防办公示的办理说明为准。
2、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经区县民防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区县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r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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