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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权债务律师———书写借条与欠条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5-15    作者:雷飞飞律师
1、内容上应该包含以下要素:借条不要写成欠条;债务人;金额(应大写或大、小写同时书写);利息;还款日期;签名与时间。
2、书写的内容与落款之间应尽量紧凑,不留空白。
3、最好在借条或欠条中体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身份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的时候,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债务人签名,防止债务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债务。
5、书写人必须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防止债务人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6、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据才是标准的。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如:“张某借李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10000元”。“还”字是多音多义字,后半句既可解释为“现已归还欠款10000元”,又可以解释为“现只欠10000元”。
7、若出具方是单位,除非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应要求加盖公章。

雷飞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1860712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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