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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律师谈代理发展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1-29    作者:110网律师
广州房产代理律师:13322804716,黄利红律师。  
 广州房产代理律师接受本网采访时强调,针对开发商在不同的开发阶段与不同的对方当事人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和抗辩:
  
   ①对工程质量提出质证和抗辩。除开发商自己承担因设计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外,其他质量问题基本上属于建筑商的质量责任范围,都可以作为质证和抗辩的理由,并建议法庭追加建筑商作为被告。
   ②对工期延误提出抗辩。一般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建筑商应当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果出现延误可以提出反诉的索赔请求。与质量问题一样,这里,开发商除了要求建筑商承担法定或约定违约金外,还可在不能主张违约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开发商因此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要求建筑商赔偿延期完工给开发商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③ 对楼房面积误差的抗辩。可从对方委托的测量机构的适格性、合法性,来质疑其结论的权威性、合法性及计算方法的准确性。
   ④ 对楼房质量的抗辩。在主体结构方面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构类型;在对方提出验收后的楼房质量问题后,可提交单位及综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进行抗辨;在对方对楼房质量申请重新检验时,可先否定重新检验的必要性,再要求共同选定检验机构,再审查检验机构的适格性及检验程序、结论的合法性。
   ⑤对逾期交房的抗辩。可以作如下抗辩:不可抗力、约定的抗辨理由、法定的先予履行或同时履行抗辨权。对小区的相邻环境投诉的抗辩:房产商可以已经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及与模型展示的公共环境相符的楼房来主张合同义务的全面正确履行,或以相邻环境问题属相邻侵权或相邻防免问题来引导对方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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