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尽管法律规定了如此严厉的制裁措施,但实践中仍然有许多用人单位铤而走险,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签了书面劳动合同但不给劳动者一份,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1、为了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成本,到时社保局查起来就说是雇工或临时工。2、给劳动者将来可能的投诉、劳动仲裁制造障碍,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很困难,继而其他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伸张。3、因为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成本或法律成本会很高,导致他们很难或不敢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主要集中在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工伤事故高发的建筑施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因为人员流动性非常大,使得用人单位觉得签合同成了一种浪费;因为建筑施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工伤事故高发,加之工伤赔偿的数额比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高出1-1.5倍,所以这些企业想法设法不签劳动合同,以推卸工伤事故责任。
那么,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该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笔者经过多年的律师实践,特作出如下总结以供参考:
1、找一下自己手里是否有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找一下是否有在企业工作时的工作牌、有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业务单之类的。
3、请在职的或快要离职的同事作证予以证明。
4、找一下有没有自己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通过录音、录像等其他合法方式证明。
何云恒律师:男,法学学士,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全国文明律师事务所、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能够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何云恒律师的执业准则:忠于当事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主要业务领域:合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刑事辩护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现担任长沙地区多家中小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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