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8B007 |
事项名称: |
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4号)
2、《关于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办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85163182 |
监督电话: |
65248759 |
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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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市政府关于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办法》 ); 2、有关授权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依据同上); 3、母公司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依据同上); 4、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名录(依据同上); 5、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据同上); 6、母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北京地区总部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委派书及其简历和相应的身份证明(依据同上)。 (二)注意事项: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发放《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确认书。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联系电话: 85163182 5、监督电话: 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mb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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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