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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审批申报资料与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0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采矿权转让审批申报资料与新标准

1.转让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扫描);
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扫描);
4.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证明材料(扫描);
5.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扫描);
6.再次转让的,提交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扫描);
7.采矿权转让申请书(附电子报盘)(扫描);8.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扫描);
9.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10.受让人资质证明文件(扫描);
11.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word文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
12.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或在《采矿权转让申请书》上签署的意见,原件)(扫描);
13.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分期缴纳的,受让人提交缴款承诺书,原件)(扫描);
14.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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