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采矿权申请登记申报材料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登记申报材料(一式四套)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
4.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5.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8.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0.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11.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意见;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等有关资料;开发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书、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