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对外经济合作处
事项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合发[2004]47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
办理事项: (一)经营公司向北京市商务局申领新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要求盖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或银行出具的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的有效证明。 (二)经营公司向北京市商务局申请变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事项: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北京市商务局根据经营公司申请变更事项报经商务部备案后,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关事项进行变更。 (三)经营公司向北京市商务局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在符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1―7项要求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1.请各经营公司通过电子钥匙登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站,进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网上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同时提供纸质加盖公章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各项政策、业务统计、境外劳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或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 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办理程序: 北京市商务局在收到经营公司的全部申请材料后,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发放、变更及年审工作。
办理时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费用情况:办理此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本部门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商务局外经处 办理地点、邮编:朝内大街190号、1000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010-85163167,85163171 网上表格下载:可以网上下载,网址:WWW.BJMBC.GOV.CN对外经济合作处→政策法规→管理政策→对外劳务合作→第三个文件: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或对外经济合作处表单下载,或后附表。 网上办理情况:此事项网上不能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