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变更制作、播出单位的,经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持证人变更后的制作、播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证书
(二)注意事项:
1、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打印或纸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证书编号不变。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王文泉)
2、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3、乘车路线:1、4、43路日坛路站下
4、联系电话:6515908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每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遇法定节假日,受理时间顺延)
7、网址://www.bj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