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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是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另一种情况,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凡是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是是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于商标注册的审查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部分,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和符合法定手续,填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实质审查是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审核其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包括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法定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确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给予初步审定。如果是驳回申请的,则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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