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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三年没产权 买主退房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徐涛律师
 陆女士在购买了京通新城的房屋后,产权证却在入住近三年的时间里迟迟未能办下来。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房地产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契约,房地产公司返还陆女士20余万元购房款、8900余元购房契税等,并赔偿1200余元购房代理费、2.9万余元贷款利息损失,陆女士交还房屋。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行为有悖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责任。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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