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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举证
发布日期:2012-05-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提供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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