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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须知
发布日期:2012-04-25 作者:
连会有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
,
财产损失为
2
年。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
6
个月,二审为
3
个月。
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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