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参加人数超过500人或者在室外公共场所举办聚集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前到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登记。
2、主(承)办单位有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资质。
3、申办材料齐全、有效,活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举办场所跨区、县的;举办场所固定座席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组织参展,并且总展位数在五百个以上的展览、展销主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主办者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承办者的,提交其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4)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5)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7)有承办者的,提交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8)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9)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主办者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承办者的,提交其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4)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5)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7)有承办者的,提交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8)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9)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活动举办场所安全条件、硬件条件的现场勘查以及安全许可机关对现场的安全检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受理的活动进行逐级审核对同意举办的活动,核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2、不予受理的在《申办事项受理回执书》上填写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部门印章,填写日期,出具受理单。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2、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公安分(县)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29号
3、乘车路线:22、47、626路北师大下车向东200米路北
4、联系电话:62018003
5、监督电话:6201800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分—11:30分;下午02:30分—05: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