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过程中因病死亡是否应当赔偿
帮工过程中因病死亡雇主应否赔偿
在帮工引起的生命权纠纷中,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致命疾病,无证据证明其死亡原因与帮工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其主张的帮工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支持,受益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于被帮工人是否赔偿帮工人因病死亡造成的损失,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帮工我是在帮工过程中死亡,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帮我人为被帮工人帮工不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而是其自身疾病所至,被帮工人不负赔偿责任,对其直系亲属适当补偿即可。
一、 帮工人死亡与其帮工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理查明帮工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心,引起死亡的疾病为突发心肌梗塞猝死。其死亡原因是否和帮工干活有必然的直接原因,还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在无法证明帮工的行为与其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时。
属于普通生命权纠纷案件,对于帮工人亲属的诉讼请求,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加以证明。对于原告亲属死亡是属于自身原因还是帮工而致,原告方没有举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属于举证不能。对于原告亲人帮工人的死亡,被告既无主观的故意,也无过失,没有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承担帮工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帮工人是为被告的利益,被告虽对帮工人的死亡没有过错,但被告作为受益人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应与其帮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帮工人的死亡原因是因病(自身的原因)造成,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承担义务帮工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二、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还是补偿责任?
对于原告亲人的死亡,被告没有过错,那么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呢?笔者认为本案不适用无过错责任。
本案应适用补偿责任。作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补充性规定,它适用于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也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它适用的前提是双方都没有过错,而且其所引起的不是侵权赔偿责任,而属于补偿责任。结合本案,原告亲属的死亡。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而原告作为利益受损方应就其基于亲人的死亡造成的损失要求被告作为被帮工受益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无不当,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第157条规定(该条规定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结合帮工人家人的损失,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酌情给予原告方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