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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
110网律师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王义律师在喻
X
等诉岑
X
、百色市
XX
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等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百色市
XX
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
本次交通事故共造成多人受伤,诉讼金额高达
200
万元。律师代理意见:百色市
XX
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的挂靠车主,在不享有车辆实际营运支配权和收益权的情况下,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本案将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在云南富宁县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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