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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05-01
事项名称: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国道和二级<含>以上市道)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五十六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路政局公路管理处、市路政局各分局路政大队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车
联系电话: 63176255、63032255
监督电话: 63952666、63176274
相关网址: www.bjjt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国道和二级<含>以上市道)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取得县级(含)以上计划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规划部门意见;公民、个人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提供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
2、具备制作非公路标志的结构、材料、尺寸、高度(下边缘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的图纸(即结构尺寸图),版面图案和文字内容的模拟效果图;
3、影响交通安全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
4、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5、内容属于广告的,应先得到广告管理部门同意。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公路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等);
2、由县级(含)以上计划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规划部门意见;公民、个人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提供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
3、工程设计图(含具备制作非公路标志的结构、材料、尺寸、高度(下边缘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的图纸(即结构尺寸图),版面图案和文字内容的模拟效果图;
4、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雨季有防汛措施,冬季有冬季施工措施);
5、影响交通安全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6、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路政局公路管理处、市路政局各分局路政大队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车
4、联系电话:63176255、63032255
5、监督电话:63952666、6317627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jtw.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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