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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赠与房产过户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蒋艳超律师
  房管局,房产赠与的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为:
  (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1.收件窗口领表;2.收件窗口交件;3.契税、收费窗口交 税费;4.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住宅:6/平方米;
  非住宅:10/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套;
  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受赠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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