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房产赠与的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为: (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1.收件窗口领表;2.收件窗口交件;3.契税、收费窗口交 税费;4.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①住宅: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受赠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