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前获得赠与房产婚后过户的财产属性
发布日期:2011-09-24    作者:吴振举律师

大规则律师顾问团-吴振举律师
案例分析(婚前获得赠与房产婚后过户的财产属性):
案情回放:
张男1996年获得父母赠于的房屋一处,但未办理过户;
——张男与李女1998年结婚;
——2000年房屋过户到张男名下;
——2011年关系紧张拟离婚;
问?该房产李女是否可以分割??
律师诊断:李女不可以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1、《婚姻法》17条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其中(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前赠于属于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婚后完成登记意味着赠与的履行完毕。虽然登记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赠与的对象仍然是张某。
所以,李某没有参与分割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